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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以職業摔角為名的表演     ─    「豬木   vs 比爾羅賓森」傳奇之戰的內幕

 

1975.12.11 安東尼奧豬木 vs 比爾羅賓森

決定職業摔角比賽的勝負是比賽設計師(Matchmaker)以及裁判的工作。話雖如此,擁有絕對權力的只有比賽設計師,裁判只是聽從比賽設計師的指示來向雙方選手溝通協調。

事實上,我(Mr.高橋)不只擔任過裁判,也曾經擔任過比賽設計師。對近期的摔角迷來說(本書出版於2003),大概都會認為「現場監督」長州力就等於新日本職業摔角的比賽設計師。

自從長州力卸任之後,比賽設計師就變成以蝶野正洋為中心的合議制。還有,次重量級比賽從很久以前開始就是由獸神雷霆萊卡擔任比賽設計師一職。

 

比賽設計師會安排一整天的對戰卡司,並決定所有勝負。至於比賽細節的安排程度則是依各案處理,要用怎樣的招式結束比賽有時候也可以由裁判單方面決定。

裁判收到比賽設計師的指示後,會再對雙方選手傳達輸贏安排。

通常不會口頭交代,而是會以「拇指向上」來告知選手於本次比賽扮演贏家,反之則是以「拇指向下」來告知選手扮演輸家。

 

在我擔任主要裁判的時期,除非有特別的要求,互為對戰選手的外國人以及日本人在賽前不能彼此見面。這是豬木為了避免雙方太過熟悉而使得比賽失去緊張感所制定的方針。

所以呢,賽前我總是在會場走來走去,來回日本人以及外國人的休息室傳達指示,就像是傳令兵一樣。

 

若是屬於重要的第一次對戰或死亡賽這種特殊比賽,為了讓整體進行更加順暢或解決疑慮,則會直接找參賽選手討論。

有時候豬木會私底下直接拜訪外國人選手的宿舍,或是在我的房間裡跟外國人選手一起進行三人討論。

 

舉例來說,豬木跟比爾羅賓森(Bill Robinson)唯一一次的單打賽就是以上述方式進行討論。

很多人都說那場比賽是「名勝負」,但對我來說,如此流暢的比賽應該要歸功於二人的「名演技」。

 

雙方的出招一次都沒有失敗,一個接著一個,就像流水一樣順暢,不知不覺地就過了六十分鐘。

有人認為那是場能夠象徵「強勢風格」(Strong Style)的比賽,

但如果所謂的強勢風格是指真正的戰鬥的話,那場比賽可說是強勢風格的相反。用那樣華麗的招式來決定勝負,這是格鬥技的世界裡不可能發生的事。

 

豬木與羅賓森的比賽流程安排是在一開始就已經決定是平手的狀況下所進行的討論,因此完全沒有產生任何不愉快或爭執,就只有針對比賽中最精采的部分要如何安排來討論而已。

 

然而,在那之後,不論是豬木、我,甚至是到新日本職業摔角全體上下的人都對羅賓森感到非常憤怒。

因為羅賓森在跟豬木的單打賽後馬上被招募到全日本職業摔角去,並且跟馬場完成了一場單打賽,

更重要的是,他輸給了馬場。

 

 1976.07.24 巨人馬場 vs 比爾羅賓森

雖然在那之後羅賓森就很少跟馬場打比賽,並轉向以巨無霸鶴田的宿敵的身分來被安排出賽。

不過,對馬場來說,那就是為了要證明「我比豬木強」而安排的單打賽吧。

 

這樣的情形也發生在與大木金太郎之間的比賽。

豬木在輸給大木金太郎之後,馬場也招募大木去全日本打比賽,並且也贏了大木。

由於贏得比賽能夠讓選手更加耀眼,即便馬場與豬木二者都是日本職業摔角界的高牆,但馬場僅僅透過數十分鐘的比賽就讓豬木黯淡無光。 

 

從與羅賓斯之戰,到大木之戰,馬場完全不掩飾自己的行為跟想法,反倒是完全展現出與豬木的競爭意識。

 

先不管大木之戰,羅賓森能夠被安排與天下第一的豬木平手,這已經是對外國人選手最好的待遇了。

我並不曉得當初全日本是是提供怎樣的條件來招募羅賓森,如此踐踏新日本的門面,爾後又加入了全日本的陣營。這對當時的新日本來說,真的是很令人火大的行為。

 

不過,就現在已經離開新日本的我來說,

一切都以商業運作至上的外國人選擇那樣的行為似乎也沒什麼不對。

收到了怎樣的報酬就提供怎樣的服務,這也是羅賓森備受好評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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